□晚报记者 关秋丽
本报讯 淮阳县黄老汉因一起纠纷,自1996年以来就未停止过上访的脚步。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仅用7天时间就解决了这起纠纷。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省高级法院将2009年定为“调解年”。2月20日,上述案件的圆满调解拉开了我市法院“调解年”的序幕。
1996年,淮阳县黄老汉因琐事与同村的张花(化名)发生纠纷。事后,张花纠集她的两位兄长和亲戚10余人对黄老汉进行殴打,致使黄老汗4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张花的两位兄长因犯故意伤害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黄老汉3480元。但是,黄老汉一直没有得到赔偿款。张花的两位兄长刑满出狱后,悄悄变卖家产,带着家人外出下落不明。看着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黄老汉从此便走上了上访路。由于此案涉及黄老汉的生存权与健康权问题,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几经协调,于2月20日终让黄老汉拿到赔偿款。
据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省高级法院将2009年定为“调解年”,就是无论案件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在再审期间,无论是在立案阶段、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在中级法院,除了因特定程序或案件性质本身不适用调解的外,只要有调解可能的,都要尽可能调解。
据了解,马锡五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他创立的这种深入群众、巡回审判的模式,被称作马锡五审判方式。
线索提供 张永波 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