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增值税要退!”这对我市从事废品回收行业的人来说的确是个好消息。昨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从今年起,全市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据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此退税政策须满足以下条件:已经向市商务部门备案的;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据了解,这次我市启动废品回收行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就是为了促进全市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以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以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退税业务。具体的标准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2009年和2010年第一次申请退税时,需携带退税申请文件原件、《增值税退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