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因为不服法院的判决,宣判完毕就脱逃,2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汪银旺有期徒刑1年,与原判刑期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汪银旺只有19岁,却已是“二进宫”。2005年9月,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8年因涉嫌盗窃、抢夺被羁押。2008年10月24日上午,汪银旺被秀峰区法院法警押解至秀峰区法院宣判。法庭宣判汪银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听到宣判,汪银旺心生怒气。待宣判完毕后,在法院门口被押解准备上囚车时,汪银旺趁法警不备,借着雨天朦胧拔腿就向解放西路方向脱逃,边逃边把手铐和身上的囚衣强行脱下,当其逃出80米后,被追赶上的法警扑倒抓获。 (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