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一个留在案发现场的烟蒂,其“无言”的证词直指两年多以前一起抢夺香烟的案件,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日前,上海市虹口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阳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6年8月的一天早晨,上海市一烟草门市部刚开门营业,这时进来一位抽烟的男子向营业员陈女士提出要购买熊猫牌香烟送人,先拿一条香烟验货。陈女士便先给了该男子一条熊猫牌香烟,男子拿着香烟仔细看着。这时又进来另一位顾客买香烟,陈女士向该男子收回所给的熊猫牌香烟后再接待这位顾客。待后一位顾客离开后,那名男子又走到柜台前跟陈女士说决定购买3条熊猫牌香烟,陈女士从货架上取出3条熊猫牌香烟放在柜台上,但在陈女士转身的一刹那,男子突然拿起3条熊猫牌香烟迅速离店,骑上一辆摩托车后逃得无影无踪了。陈女士随即报案,在勘察现场时,该男子扔在地上的烟蒂,成为案件的重要证据。(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