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新闻
 
 
 
2009年3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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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招生仍执行“三限”政策
去年因教育乱收费,43人受党政纪处分

  □晚报记者  王俊祥

  

  本报讯  “今年继续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学校在收取规定数额的择校费后,不得再以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其他费用。”3月6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在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强调。

  去年,全市教育系统受理群众有关教育乱收费等方面的电话投诉、来信举报88起,立案71起,处理违纪人员78人。其中,给予通报批评31人,党政纪处分43人,撤销职务4人。清退违规违纪资金12.79万元。公办高中招生中存在的问题比例相对较大。

  据介绍,“三限”政策是说,公办高中在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但必须严格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但有一些地方和学校偏要扩人数、降分数、增钱数,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学校择校生比例过大,有的学校擅自扩大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甚至出现择校生比例与普通招生比例倒挂的现象;有的地方收取的费用超过当地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个别地方和学校在“三限”生之外,又招收自费生。

  今年,我市将严格落实“一费制”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探索“校财局管”的新路子,完善学校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凡公办高中都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一律不准招收自费生、借读生;或以自费班、特长班名义招生收费。学校在收取规定数额的择校费后,不得再以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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