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彭 慧 关秋丽
本报讯 一批总量250多公斤的危险化学品金属钠洒落在宁洛高速周口段,如果不及时处置,后果将不堪设想!3月14日上午8时50分,市公安、消防、安监、高速路政等部门闻警出动,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安全排除道路隐患。通过14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截至当晚11时,散落在宁洛高速周口段的所有金属钠得以销毁。
14日上午8时50分,正在宁洛高速巡逻的市高速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突然接到报警:在宁洛高速与商周高速交叉口处(南半幅)发现许多不明白色块状物体,遇水就发生爆炸,可能是什么危险化学品。民警迅速将情况向高速交警支队汇报。支队长白清亮立即下令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省高速支队指挥中心作了汇报。
9时05分,事故民警火速赶到事发现场,看见这些块状白色固体物质,有的装在袋内,袋上注明为陕西榆林氯化钠工业用盐;有的洒落在袋外,在阳光的照射下不停地向外冒着气泡。据路政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这些东西是从一辆运载危险品的车上落下的。为尽快鉴定出危险品是什么物质,事故民警用工具切下蚕豆大小的一块白色物质放入水中。只见此物质漂浮在水面上并迅速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呈球状在水里打旋、燃烧,发出黄色火焰。约3秒钟后,此物质发生爆炸并腾起一片烟云。事故民警初步判断此物质为金属钠。金属钠性能极不稳定,腐蚀性极强,遇水迅速爆炸,如处置稍有不慎,后果将不堪设想。得知消息后,白清亮要求全体高速交警联合高速路政、收费站人员,上路排查锁定散落的白色块状物。此事引起了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的高度重视,他要求市公安局迅速派出专案组查清此物品的种类及危害,全力消除道路隐患。9时30分,在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祥东的带领下,周口消防支队政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排爆专家、市安监局专家相继到达事发现场。经专家鉴定,该物品确为金属钠。姚天民要求高速交警、沿线派出所全员出动,对辖区高速公路各个点段、沿线村庄逐一宣传、排查,迅速收集所有散落的金属钠,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将这一事件迅速通报相邻的漯河、阜阳高速大队,让其早做准备。
经过近7个小时紧张地排查和收集,至当日16时许,宁洛高速周口段排查完毕,民警共在宁洛高速南半幅收集散落的金属钠100余袋、总重250多公斤,并全部移交治安支队进行销毁。至当晚23时,金属钠全部销毁。由于出警迅速,措施得力,宁洛高速公路周口境内未发生一起事故。线索提供 文强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