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实习生 杨红天
本报讯 王某等4人合伙用作废的存单去取款,遭拒后到公安机关控告。不料露馅,4人全部被抓。近日。鹿邑县法院以诈骗罪(未遂)分别判处王某、彭某、宋某、汪某刑罚。
王某的丈夫刘某原在鹿邑县某信用社任会计职务。2004年8月,刘某因病去世。2007年3月,王某在清理丈夫遗物时,发现其丈夫存放有29张多名储户已支取作废的存单,总金额79万余元。王某找到彭某,让彭某找人冒领存款。2007年,彭某将15张存单(计款400767元)交给宋某后,又将14张存单(计款396406元)交给汪某,指使二人冒充储户到某信用社取款,并许诺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宋某、汪某先后到某信用社冒领存款,信用社拒绝支付。2007年5月,彭某又指使宋某、汪某到公安机关控告某信用社拒绝支付存款。鹿邑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介入调查。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后,将王某等4人抓获。
法院据此以诈骗罪(未遂)判处王某、彭某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判处宋某、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线索提供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