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新闻
 
 
 
2009年3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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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陪护遭盗
该谁负责?
司法人员:
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在医院陪护病人,却深夜被盗,失主认为医院应对此负责。16日上午,扶沟县人民医院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医院是公共场所,管理难度大,他们也“很无奈”。

  据介绍,3月14日晚,扶沟县吕潭乡敬老院的五保老人齐国因病被送往扶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敬老院的另一五保老人齐狗前往陪护。由于医院床位紧张,齐狗就在该院住院部2楼走廊里临时铺了张床。半夜,齐狗起身到邻近的卫生间方便,回来后发现盖在被子上面的衣服不见了。“衣服里有450元钱呢!”齐狗四处寻找,最后在另一卫生间里找到了那件衣服,但450元钱已不翼而飞。

  对此,齐狗老人提出质疑,认为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6日上午,扶沟县人民医院一周姓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医院是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管理难度大,发生这件事他们也“很无奈”。并称已安排护士加强护理,对齐老汉进行精神安慰。

  扶沟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齐国住院,齐狗陪护,事实上他们已和医院构成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医院作为提供服务的合同一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接受服务的另一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从目前来看,齐狗的钱物被盗发生在医院,医院方就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医院作为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患者和陪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齐狗在医院遭遇财产损失,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线索提供 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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