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马桶使用节约型水龙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已经正式出台《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在市直机关率先开展节油节电活动。
市发改委能源办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为在全市做好节能减排表率,市直机关自我加压,力争能耗降低25%。
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与此同时,对夏季公务活动着装作出要求,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着便装。
同时,要求机关单位以及公共场合安装节能灯,关闭时间实行严格控制。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推广使用节电软件;开展办公区及部分住宅小区电梯节能改造,采用无齿轮电梯等新型节能电梯;在办公区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开水器(如太阳能开水器、空气源热泵开水器等)。
车辆使用上,加快更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车辆,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和市内重大活动封存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定点保险、维修,完善“一车一卡”加油制度。
《条例》还规定了严格的奖惩办法,市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考核考评。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单位,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先及评选文明单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