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孝臣
3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此案中,由于毒贩坚称自己没有贩毒,公诉机关特意申请一名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出庭证人面部影像出现在法庭内的显示屏上,被打上“马赛克”,他的声音也经过技术处理。据悉,这在全国法院系统公开开庭中尚属首次。(3月24日《东方早报》)
上海市一中院在国内率先推出证人屏蔽之举,把证人出庭率低这块“坚冰”钻开一孔,打消了证人的后顾之忧,让证人有了出庭作证的勇气。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近年来,证人出庭率低已成为困扰我国司法机关办案的一个难题。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法院的证人出庭率平均不到10%(据新华社2007年3月14日电)。究其原因,证人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是一个重要因素。“怕”已经成了抑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瓶颈”。不时见诸报端的证人受打击报复的消息令许多人心有余悸。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其中,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 “凶杀案证人肖敬明举家逃亡事件” 是最为典型的一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尤其是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证人,一般缺乏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这也是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之一。
上海市一中院依据法律规定,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推出屏蔽证人面部隐蔽之举,既能使证人出庭达到证明犯罪的目的,又避免了证人曝光,有效保护了证人的安全。证人出庭率低这块“坚冰”终于被凿开一孔,但若想把所有“坚冰”融化,还需要我们多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