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1995年,一对男女非法同居生下一子后分手。而今,他们的儿子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抚育义务。近日,经沈丘县法院调解,二人分别承担孩子的学习、生活费用。
1994年,沈丘县女青年张某与外地来沈丘务工的青年佟某谈恋爱,并非法同居一段时间。当年年底,张某发现自己怀孕。家人劝张某打掉孩子,张某不肯。1995年,张某生下儿子彤彤(化名)。孩子生下后,二人感情逐渐疏远,最终分手。张某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自己去深圳,并在当地结婚生子。佟某在沈丘的企业倒闭后回到自己的家乡安徽太和并娶妻生子。彤彤在外祖父母身边长大,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亲生父母。十几年来,两位老人靠种地抚养彤彤,生活十分艰难。去年,彤彤上了初三,两位老人实在无力承担越来越高的费用。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司法所求助。经司法所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彤彤的亲生父母。
然而,张某和佟某均不愿抚养孩子。佟某表示他平时不跟孩子一起生活,即便给了抚养费,孩子也不会接受他。张某的顾虑是,万一丈夫知道,会对她另眼相看。去年10月,彤彤向沈丘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佟某承担抚养义务。
开庭前,法官做了被告大量工作,二被告口头承诺承担义务。最终,三方当事人签下书面协议,约定彤彤仍随外祖父母生活,佟某负责彤彤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每月不低于400元,张某则负责其他费用,直至彤彤独立生活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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