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非法持有枪支上山打猎,误将活人当成野猪射杀后与同案人串谋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广东省清远市中级法院通报,法院近日已对该案宣判,主犯朱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妨碍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人蔡某、徐某、吕某犯伪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7年7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朱某携带一支制式单管猎枪,与被告人蔡某、徐某等6人(另3人另案处理),前往连州市龙坪镇松柏村委会大路边村打猎。当行至“发鬼冲”(地名)时,被告人朱某发现远处农田里的稻苗在摆动,误认为有野猪,即用猎枪朝稻苗摆动处开了一枪,打中正在稻田里抽水灌溉的被害人曾某。
次日,被告人朱某为逃避罪责,召集被告人蔡某、徐某、吕某等人商量,决定由被告人蔡某、徐某和冯某3人到公安机关自首,承认是他们3人开车去打猎,由被告人蔡某代替被告人朱某承认开枪打死曾某的事实。朱某许诺给予3人好处进行补偿。
但“顶包”案很快被被害者家属揭穿。(曹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