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坤
本报讯 扩大参保范围,让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进入参保群体,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参保范围,让更多的人老有所养。
这份文件规定,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可以通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息和记账办法采取分时段的方法进行。
文件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法》实施前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从1995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之前不能补缴,也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劳动法》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从使用当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当时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利息。计息和记账办法与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参保的计息和记账办法相同。
另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但其参保前在城镇企业工作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政策规定连续工龄的时段,有正式职工档案的人员可按照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补缴。这部分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了给企业和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已参保企业和职工在今年补缴养老保险金不再收取滞纳金。文件规定,已参保企业和职工过去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今年补缴本金的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计账利率实行复利办法补缴利息,不再加收滞纳金,补缴到位后,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