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形势需要和有关规定要求,为切实保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旅游安全。市旅游局进一步规范对我市旅游车辆和游船的管理。凡在我市经营旅游业务的车辆和游船,务必于2009年4月30日之前到市旅游局注册、登记,经市旅游局审核后颁发“旅游经营许可证”、“旅游专用车辆”和“旅游专用游船”标志牌。逾期不办者,将按照规定不得从事旅游营运业务。
特此通知!
周口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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