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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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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税新政”惠民生
■普通住房满两年销售的、个人月营业额未达到3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和高新产业、基础设施企业可免征或减征所得税

  □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4月1日上午,我市地税系统召开税收优惠政策发布会,营业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等一系列优惠新政的出台,拉开了全市“税收·发展·民生”的大幕。

  营业税——

  条条款款利百姓

  提及刚刚发布的营业税优惠新政,参加会议的一房地产企业代表显得特别兴奋。他说:“今年只要是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则一律免征营业税。仅此一点,就有可能拉动我市商品房的销售。”

  另一位企业代表刘先生说:“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未达到3000元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取得的收入等也一律免征营业税。这些优惠新政,哪一条都涉及民生。”

  所得税——

  环保节能、农口企业受益

  “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扶持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支持环保节能节水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扶持农口产业发展,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市地税局所得税科负责人的讲话刚一结束,就博得座谈企业代表的热烈掌声。除了这些,扶持投资型产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新政也让与会企业代表们很感兴趣。

  财产行为税——

  “六税一费”贴民生

  在随后公布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传统“六费一税”中,记者发现,洋洋洒洒的65条、数千字的优惠政策,基本上每条每款紧贴民生。据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今年出台的税收新政,老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线索提供  苏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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