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实习生 杨红天
本报讯 81岁的薛路氏年迈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其8个子女在给付母亲的医疗费等问题上互相推诿引起争执,薛路氏一怒之下将8个子女告到法院。近日,鹿邑县法院判决薛路氏的3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医疗费200元,5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医疗费120元。
今年81岁的薛路氏共有3个儿子、5个女儿。由于丈夫去世早,薛路氏含辛茹苦地将8个子女养大。几年前,年迈体弱的薛路氏生活不能自理,其生活费和粮食由8个子女分摊。去年6月,薛路氏患病,每天治病需花医疗费35元。后来8个子女因给付母亲医疗费等问题发生矛盾,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互相推诿,致使薛路氏欠下医疗费300元。薛路氏一怒之下将8个子女告到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到8名被告的具体家庭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结合原告个人的身体现状,原告要求8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的请求不应全部支持;另外,由于原告的5个女儿均已出嫁成家,参照农村的风俗习惯,在费用的支付上应略低于原告的3个儿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