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部分台湾居民合照留念。当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