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上蔡县党某伙同他人通过偷看获知蒿某存款的个人信息后,持伪造的存折远赴湖北,将蒿某的7.9万元存款取出后挥霍。日前,党某因犯金融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5万元罚金。
2007年6月初,上蔡县党某伙同党某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3人预谋后,来到周口市区某邮政储蓄大厅,通过偷看秘密窃取了储户蒿某的账号、姓名和密码,并根据这些信息伪造了存折。随后,党某开始密切“监控”蒿某的存款动态。当年6月20日,党某发现蒿某的存款已高达7.9万元。为窃取这笔存款,同时为避免在本地作案露出马脚,他们3人手持假存折赶到湖北,在湖北省随州市小林镇和草店镇两个储蓄网点,先后将7.9万元存款取走。随后,3人挥霍后,每人分得16800元。一个偶然的机会,党某某的父亲知道了儿子伙同他人一起作案的内情,便主动报案并退还了儿子所得赃款。至此,他们的犯罪事实被“揭穿”,党某随后在河北省文安县被警方抓获。
线索提供 殷晓东 关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