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沙颍时评·综合新闻
 
 
 
2009年4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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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两难”为“两全”

  □王锦春

  

  近日,有两个被“取缔”的事很典型,从而进入民间舆论的漩涡中心。

  10名尿毒症患者因负担不起医院高昂的透析费,在北京通州区白庙村租房自建透析室,以延续生命。当地的卫生局向“自助透析室”下达了“予以取缔”的公告。理由是,存在交叉感染等风险,违反有关的卫生管理规定。(3月28日《京华时报》)

  温州老板林如新为民工设摊施粥,每天花费1200元救助1000人。该善举得到社会热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各界捐款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却由于现行政策约束,施粥善举在坚持65天后被迫停止。理由是,为粥摊服务的志愿者没有健康证,碗筷不符合消毒标准,聚众施粥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行为,其正当性要接受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条条框框约束。(4月7日《东方早报》)

  无论“自助透析”还是“设摊施粥”,都是当事者无奈之下的一种现实选择。一个能延续自己生命,一个可解决他人温饱。错综复杂的现实社会中,两者都属于新问题。“自助透析”闻所未闻,“设摊施粥”曾经也有,但已不同从前。直接判断是是非非,的确有些困难。正因为如此,它们的“出生”很新鲜,取缔更让人为难。卫生部门要取缔“自助透析”,理由不能说不充分;有关部门要取缔“设摊施粥”,不能说没有依据。如果有关部门视而不见,万一出现感染等健康问题,定会被问责。现在恰恰是因为“有所作为”,又被认为不讲民生,招致民众非议,被认为是因噎废食。

  莫非真的陷入两难困境?若就事论事,从小处着眼,这样做就是两难选择。有问题,就取缔,我是执行公务,只要自己这一亩三分地不出问题,就算尽职尽责。至于取缔的后果,另当别论。若向远处看,从民生计议,不妨找到法与情的接合点,既不违规,又合情理。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与情义情理是统一的,并不相悖。具体这两起事件,如果卫生等部门岗位“前移”,带着关爱之心,帮助消毒,规范程序,完善手续,维持秩序,寻找出路,则两难困境就可转化为两全其美。

  取缔“自助透析”“设摊施粥”,没有达到两全其美,也不能一味地责怪卫生等部门。处理这样的事,毕竟是头一遭,没有经验可循。但是,类似的新问题,还会层出不穷、源源不断,时时事事考量着执政行政的能力。这两起事件反倒提醒我们,在处理新问题时,要抛弃僵化的简单的不负责任的方式手段,多从发展、民生的角度出发。敢于面对新问题,善于解决新问题。在新问题面前,善化“两难”为“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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