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关秋丽
本报讯 昨日上午,由省高院指定管辖,标的为1.7亿元的郑州某银行诉某集团、某股份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是市中级法院推行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主审案件的第一案,也是该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的民商事案件。
昨日上午9时许,市中级法院第10审判庭座无虚席。由于数额巨大,审判长由市中级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温新征担任。
庭审开始后,原告某银行诉称:被告某股份公司先后两次在该银行贷款1.5亿元,由被告某集团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某股份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贷款本息共计1.7亿元人民币。
被告某股份公司则辩称:该公司两次贷款是事实,但对利息的数额上存在分歧。被告某集团辩称:为某股份公司担保贷款是事实,但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当庭均同意调解,但在利息给付多少的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
由于该案涉案标的巨大,合议庭将进行庭后调解后,再择日进行合议。线索提供 周玉国 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