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实习生 杨红天
本报讯 7年前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被告意见分歧很大,始终无法结案。近日,鹿邑县法院两位女法官通过耐心调解,用3天时间将该案调解结案。
2002年2月17日晚8时许,鹿邑县13岁学生张某在复习功课时,往柴油灯内加油,没想到劣质柴油突然发生爆炸,致使张某住院治疗4个月,花去医疗费12906.1元。张某起诉后,经营小卖部的刘某,经营加油站的李某、孙某均不愿承担责任。日前,该案转到鹿邑县法院审监庭。庭长李俊英、副庭长张玉梅在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后认为,此案如简单判决,确实很省事,很容易结案,但结案后双方的矛盾解决不了,原告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很有可能造成新的涉法信访案件。为此,两位女法官不厌其烦地依法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3天的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被告李某自愿赔偿原告张某各种费用3.5万元,并当庭付清。原告张某放弃对刘某、孙某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线索提供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