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被称作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的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专利侵权案,4月15日在二审审理前达成和解,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将向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575亿元
1997年11月,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新型专利。后发现,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生产销售的5个型号产品,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遂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9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侵权成立,判其向原告赔偿3.3亿多元。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不服,以专利无效以及公知技术等理由提出抗辩,并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索赔3.3亿多元,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案的最高价。
二审审理期间,浙江高院努力促进双方和解。当日开庭前,双方终于达成全球和解协议。协议规定,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在15天内向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金1.575亿元,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付款,浙江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温州中院按原判决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员法院院长齐奇说:“本协议签署履行后,双方就本案不存任何争议,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张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