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为他人运送西瓜,不料途中遭遇车祸,致使西瓜全部被毁。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闹上法院。近日,扶沟县法院审结一起货运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挂靠公司项城市某汽贸运输有限公司和司机陈某连带赔偿李某19780元。
去年7月24日,李某租用司机陈某驾驶的一辆挂靠在项城市某汽贸运输有限公司的货车装运23.5吨西瓜,由扶沟运往上海市,双方约定每吨西瓜的运费是350元,由李某先行付给陈某4000元。当晚,货车在西华县境内与一辆农用车发生碰撞,致使李某的西瓜全部毁损。后来,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某将项城市某汽贸运输有限公司和陈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陈某就运输起止地、运费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李某已支付给陈某4000元运费,证明双方货运合同已经成立。二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致使货物全部毁损,因此,二被告应对李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二被告没有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给李某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赔偿数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线索提供 立强 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