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新闻
 
 
 
2009年4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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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月1日起实施
电梯“留客”两小时
最高可罚二十万

  □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电梯故障不少市民都碰到过,往往只能自认倒霉。不过从5月1日起,市民要是在电梯里被卡上两个小时以上,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就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处罚。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下月起,质监部门将按新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2003年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已完成重新修订,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细化了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规定,如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记者注意到,《条例》增加了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被列为一般事故。也就是说,假设有人在小区电梯被困2小时以上,该小区物业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对事故瞒报谎报将做出从严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被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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