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4月19日上午,项城市张某(女)将两面锦旗送到项城市法院,感谢法院执行人员在其离婚案件中,不辞辛苦,6次赴京,最终感动被执行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07年12月,原告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某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婚生两个孩子由被告抚养,被告放弃原告给付子女抚养费,位于北京市某小区住房一套,评估价值196.47万元,购房共同债务473022.19元清偿后,下余款项由原、被告平均分割。
判决生效后,在北京常年做生意的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项城市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北京后了解到,属于原、被告共同财产的一套住房,现由被执行人张某某及两个孩子居住,且两个孩子都在北京上学。考虑到如强制搬迁,拍卖该房产进行分割,会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执行人员取得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决定采取不拍卖该房产的方式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但张某某认为该房产是其个人所有,法院不应该依法分割,坚决不配合法院执行,致使该案陷入困境。
法院执行人员不畏困难,克服阻力,先后6次去北京与当事人协商。张某某看到执行人员非常辛苦,尤其是得知执行干警董洪田的母亲重病而不能回家时,张某某受到感动,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经多次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70万元,从而使该案圆满执结。
线索提供 牛凌峰 袁永生 刘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