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一高中生不慎将手机弄丢后,由于害怕父亲责骂,竟去抢劫手机来欺骗家人。近日,项城市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2月3日17时许,项城市某校高一学生于某在付集镇,持刀抢走被害人崔某的手机一部,并用尖刀将崔某左手和下颚砍成轻微伤。案发后,受害人将于某扭送到派出所。据于某交待,他把其父给他买的手机弄丢后,由于害怕父亲责骂,就去抢劫一部手机来蒙骗家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且系在校学生,又系初犯、偶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牛凌峰 袁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