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用了防腐剂,标签上却未标注。今后,像这样的包装上不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将面临处罚。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该局日前对我市48批次食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发现部分企业故意隐藏食品添加剂的真实含量。据了解,“添加不标注”,虽然目前只是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但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罚。
质监部门此次抽查主要针对的种类包括正在生产的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罐头制品、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速冻食品等4类36家企业48批食品,抽查合格率为89%。在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企业未在标签上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市质监局已责令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该标注的不标注或不全标注,是误导消费者。”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强制性国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若在食品中使用了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标签配料表中标明添加的具体品种名称。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6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对未在标签上如实标注食品添加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置了处罚条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