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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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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违法最高可罚30万
——解读新《消防法》9大亮点
  消防人员街头宣传新《消防法》

  ■谎报火警、不及时报警涉嫌违法

  ■公共安全消防产品须符合国标

  ■消防承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鼓励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违法可直接立案查处

  ■消防违法最高可罚30万

  ■单位、公民都成为责任主体

  ■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

  ■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晚报记者 关秋丽 文/图

  

  编者按:5月1日起,新《消防法》就要正式施行了,相比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新《消防法》新在哪里?它与我们的生活有哪些紧密联系?

  新《消防法》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这些修改和完善与社会各方、广大群众的安全权益息息相关。本报对新《消防法》的9大亮点进行详细解读。

  

  

  ■亮点一:谎报火警、不及时报警涉嫌违法

  【案例】近日,市消防部门接到报警:一男子在电话中称中州路某处民房失火。当消防车与救援人员紧急赶到时,才发现该男子在喝醉酒后谎报了火警,消防部门依法将其拘留。

  【规定】新《消防法》新增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等行为都将涉嫌违法。

  【消防】市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说,第一时间报警对消防救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市,市民的报警意识目前已经有了较大提高。在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大多数第一时间报警的不是火灾的直接受害人,而是其他市民。新增的15类消防违法行为,为消防部门以后开展消防执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市民】4月22日,市区大众街一居民楼着火(本报23日3版报道),第一个报警的人是附近一工地上的民工。房主非常感谢报警人,她说,幸亏及时报了警,否则损失会更大。

  

  ■亮点二:公共安全消防产品须符合国标

  【案例】今年3月12日,川汇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与工商、质监等单位工作人员协同深入市区内的消防产品销售门店及市场内的多处消防器材销售点、零售点进行检查。在芙蓉街一家消防产品仓库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检查人员将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封样检验,该销售网点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规定】新《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消防】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也关系到火灾发生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

  【市民】市民王先生说,他的私家车上经常备着一个灭火器。以前,他购买灭火器时会担心它的质量问题,因为如果车在路上突然起火,而灭火器又出现故障,势必造成严重后果。新《消防法》的出台,将打消这种顾虑。

  

  ■亮点三:消防承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数据】据了解,2008年,在我市消防接警处理的事故中,除火灾外,交通事故抢险、化学品泄漏、人员轻生等抢险救援占了一大部分。在去年的汶川“5·12”特大地震中,市消防支队抽调20名特勤官兵赶赴灾区,奋战8昼夜,挖掘遇难者遗体11具,抢救物资160余件。

  【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消防】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新《消防法》首次将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18项救援职能明确下来,为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突击队和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市民】市民张女士说,在她的印象中,无论碰到什么事故,只要消防官兵一到,再大的事儿他们都能处理,老百姓对消防官兵有一种特别强的依赖感和信任感。

  

  ■亮点四:鼓励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案例】去年3月的一个凌晨,我市农民李某家发生火灾,家中财物化为灰烬,李某及其妻子还不同程度烧伤。面对高达10万多元的医药费,一家人陷入了绝境。

  【规定】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一些群死群伤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困难。新《消防法》施行后,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成为解决以上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市民】市民李先生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场大火回到解放前。老百姓挣钱不容易,往往一场大火就把家当烧得干干净净。如果火灾公众责任险能够推广,对老百姓将是件好事。

  

  ■亮点五:消防违法可直接立案查处

  【案例】今年2月11日,太康县城区6家浴池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仍擅自营业,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这6家浴池分别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

  【规定】新《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 “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明确了一经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将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可以并处最低500元、最高30万元的罚款。

  【消防】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修改前的《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但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就发生在“限期整改”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新《消防法》规定,除了个别情况外,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可直接立案查处,改变了过去先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才能处罚的规定,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执法、预防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市民】市民周先生有些担心:他的孩子经常偷着上网,而一些网吧的门非常隐蔽,有的还经常关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对于新《消防法》的这一条款,周先生十分赞成,他建议对那些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网吧进行重罚,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空间。

  

  ■亮点六:消防违法最高可罚30万

  【数据】2008年,我市相继开展了“雷霆”、“春雷”、“中原风暴”、“百日会战”、“天网”等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共检查单位5216家,办理行政案件1089起,拘留500余人。

  【规定】新《消防法》根据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大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消防法》增设了拘留处罚,罚款额度也有大幅度上升,对危害消防安全行为的罚款数额,最低为500元,最高为30万元。

  【消防】修改前的《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新《消防法》并没有增加他们的执法难度,只是对他们工作中碰到的种种问题进行了明确,让消防部门在发现问题时有法可依,并简化了执法程序,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民】在市区经营网吧的马先生说,许多暗地经营的“黑”网吧不但管理混乱,而且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新《消防法》施行后,那些严重消防违法违规的网吧应该有所收敛。

  

  ■亮点七:单位、公民都成为责任主体

  【案例】4月1日上午,市区五一路人民会堂门前举行了新《消防法》宣传活动。当日,有500多名市民自愿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并协助开展消防工作。目前,我市不仅积极发展消防志愿者,专、兼职消防队员队伍也在日渐庞大。

  【规定】新《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工作原则,已由原来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改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社会化的消防工作格局。

  【消防】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中,除政府和职能部门之外,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也就是说,今后消防工作不但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有责,而且人人有责。

  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消防部门力量有限,只有人人重视消防,参与消防,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等事故发生。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广消防“网格化”管理模式,同时,也提倡市民积极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为消防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市民】市民王先生说,他一直比较支持消防工作,不仅从自身做起,还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消防知识。今年,他成为了一名消防志愿者,并经常参加一些消防公益活动,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亮点八: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

  【案例】去年10月份,太康县一户农家房屋失火,但由于道路狭窄等原因,消防车无法及时到达失火地点,虽经全力扑救,仍造成较大损失。

  【规定】新《消防法》将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消防】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是农业大市,每年发生在农村的火灾占较大比例,所以该条款对于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意义重大。不仅城市建设要进行消防规划,农村同样要进行消防规划。“城市规划”改为“城乡规划”,“城”“乡”并重,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市民】在周口打工的沈丘人刘先生说,政府部门在规划农村建设时,应考虑到消防安全。新《消防法》充分体现了对老百姓生命的高度重视。

  

  ■亮点九: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案例】去年,我市有多处施工建筑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而被消防部门责令停工。据了解,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在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

  【规定】新《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市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这样调整既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又有利于树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同时,还有利于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市民】市东新区某工地的相关负责人孙先生得知此规定,异常高兴。他说,这对于大多数开发商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因为行政审批事项确实是一件麻烦事,如果改为抽查制,既不影响消防部门对开发商的监督,又在一定程度上为开发商节省出大量时间用于工程建设。

  (线索提供 马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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