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新闻
 
 
 
2009年4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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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陈江会谈”昨在南京举行
■签署有关航空运输、金融合作、司法互助三项协议
■陆资赴台投资达成原则共识

  本报综合消息  26日上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紫金山庄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三次会谈。这是两会恢复协商后第三次领导人会谈。下午,陈云林与江丙坤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并公布双方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的共识。

  会谈上,双方首先回顾了两会所签协议的执行情况。陈云林表示,两会恢复协商以来,两会领导人在北京和台北两度会谈,签署6项协议,解决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两岸直接通航、通邮等一系列两岸交往与合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两岸有关方面积极落实两会协议。目前,各项协议执行情况越来越好,两岸业界和民众普遍受益,有力地推动了两岸经济合作和两岸同胞往来。

  双方在解决两岸空中定期航班、金融合作、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问题方面取得共识。

  双方同意将两岸常态化包机转换为空中定期航班,实现两岸航空运输业务正常化。增开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将客运班次由目前每周108班增至270班,增加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直航点。双方在税收互免、收入汇兑、航空安全等方面加强合作,按航空惯例处理相关事宜。

  双方同意加强两岸金融领域广泛合作,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管与货币管理职责,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建立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尽快推动双方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设机构,继续磋商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

  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互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互助送达民刑事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移交罪赃,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双方一致认为,应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利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希望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陈云林指出,前述4项议题的解决,将进一步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建立两岸金融监管与货币管理合作机制,初步实现两岸双向投资,推进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维护两岸交往秩序和两岸同胞权益,进而为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创造条件。

  双方还就两会下半年协商议题规划、两会会务联系与交流等事宜交换了意见。双方原则同意于下半年适当时候在台湾举行第四次会谈,同意在去年台北会谈中讨论过的相关议题中选择第四次会谈的议题。

  当日下午,陈云林与江丙坤就两岸空中定期航班、两岸金融合作、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等3项议题,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并公布双方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达成的共识。(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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