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未经单位批准赴川救灾,回来后遭到辞退,南京女白领姜某为此将单位告上法院,索赔各项赔偿金及加班工资合计210多万元。28日上午,南京玄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长达3小时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南京某网站对姜女士赴四川救灾事迹加以报道,是认可其救灾行为的表现;姜女士的救灾行为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单位一次性赔偿4.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姜女士自愿前往灾区做志愿者是有爱心的表现,精神和勇气值得赞扬。但她作为南京某网站的员工,姜女士请假未获批准自作主张前往灾区救灾,南京某网站有权对她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但公司并没有这样,反而在网站上对她冠以“志愿者”的身份加以报道,甚至认可她所在的志愿小分队为公司组织。法院认为,南京某网站本身从事广告媒体业务,在举国关注地震灾情时,有关志愿者的报道对公司具有正面意义,该公司也从报道中获得相关利益。因此,应当认定该公司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姜女士的救灾行为系职务行为。(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