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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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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追授陈海宏
“全国模范检察官”
荣誉称号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追授陈海宏“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陈海宏,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起诉科副科长、法纪科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2009年3月10日,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2岁。陈海宏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职责。他连续15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两次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3次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中共周口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陈海宏同志去世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他个人一等功,中共河南省委追授他为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

  在《关于追授陈海宏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陈海宏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念;学习他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恪尽职守的优秀品德;学习他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优良作风;学习他热爱检察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崇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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