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新闻
 
 
 
2009年6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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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消费者受损可10倍索赔

  据新华社电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新法规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获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上目录

  专家表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首先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食品安全标准不再“不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能否有二氧化硫残留,多个安全标准一直“打架”。今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整合,这意味着今后我国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

  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 食品卫生许可证作废

  据新华社电 依据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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