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社会
 
 
 
2009年6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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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户病后理赔遭拒谁之错?
律师提醒:购买保险前一定弄清相关条款

  □晚报记者 马治卫 文/图

  

  本报讯 商水县的朱先生购买了泰康人寿推出的“一张保单保全家”的“家庭保障计划:爱家之约升级版”保险,然而当其妻郑女士因心脏病花去3万多元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病是先天性的”为由拒付保险金,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入保险前,一定要先弄清楚保险条款。”周口市区一律师昨日针对该纠纷提醒市民。

  

  业务员热情推销 保户匆忙购买

  

  郑女士介绍,2005年,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一张保单保全家”的新业务。其中,家庭保障计划是以家庭为投保单位,通过一张保单来满足家庭的全部保障需求。在业务员的热情推销下,其丈夫没完全弄明白保险条款内容,便匆忙购买了“家庭保障计划:爱家之约升级版”保险,各种保费加起来为每年5863元。

  

  家人疾病突发  要求理赔遭拒

  

  交了3年的保费后,去年9月,郑女士突然晕倒在马路边,后经北京一家医院检查确诊,郑女士患有先天性心脏动脉导管未闭。为治病,郑女士先后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住院时我们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提出了理赔申请。”郑女士说,“本以为出院后能报销80%的医疗费用,而保险公司却说由于病是先天性的,只能退还该险种的保费,不能给付保险金。” 

  

  双方各执一词 律师建议调解

  

  对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既往症、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引起住院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由于郑女士的病属于“先天性畸形”,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因而不能给付其保险金。

  郑女士说,她以前参加学校体检和到县医院检查,都没有发现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入保险的目的就是想在患病时,通过理赔减轻点经济压力,没想到反而因此受气!”对保险公司的解释,郑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市区一卢姓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形成的是种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有向保户解释相关条款的责任,保户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双方都应坚守诚信、负责的原则。这位律师建议郑女士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必要时诉诸法律。他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投保前,一定要先弄明白保险条款,避免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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