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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市民心冷
□正言
简简单单一个毁绿案,折腾了十几天还没有任何头绪。市民愤慨举报、网友连连质疑、晚报频频报道,这么强大的舆论力量到了有关部门那里,竟好像打在有着神秘功夫的武林高手身上,几乎全被化掉了。
真的弄不清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按说,出了恶意毁绿案件,主管部门——市园林处应该迅速反应,协助执法部门尽快惩治凶手,其负责人也应有火冒三丈的表现。但事实情况是,直到6月1日事发5天后《周口晚报》予以报道,园林部门才慢悠悠地向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报警;对于此事以及市民和网友的疑问,其负责人却反常地说了一大通不痛不痒的“官话”,显得相当平静。
这种沉默与迟钝让人心冷!当市民、网友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家,为家遭到破坏而愤怒的时候,作为主管部门的市园林处却麻木得像外人。
如此这般,就让人特别期待案件的迅速告破,看看园林部门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可是,联想到今年以来市区多起毁绿“无头案”,再看看这次案件调查的“蜗牛速度”,不能不让人又一次寒心。如果这次案件调查还是无果而终,再有毁绿事件,市民、网友还会愤慨吗?恐怕麻木会多一点。如果大家都心冷以致沉默、迟钝了,我们的城市不知会成个什么样子!
□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从周边的电子眼监控录像上可以看到,这几名毁绿凶手是在凌晨2时左右开着车去做的案。”6月5日下午,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天黑,再加上电子眼监控画面受限,作案车辆的车号和凶手的真实面目并没有看清楚。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如果谁是现场目击者,可以直接进行举报……”
针对这起毁绿案件,网友“民生一二零”说:“往常都是园林部门最先发现并报案,这回好像是记者先发现的,园林部门在报道出来后才慢悠悠地进行了电话报警,有点不情愿的味道。在周口人民商场这么显眼的地方(大树被毁)园林部门竟然没有发现,里面肯定有‘猫腻’……”而市民王先生则认为:“周口人民商场那一片地处闹市区,夜里也是人来人往、行人不断,敢在那里公然毁绿,还一次毁那么多棵树,没有相关部门撑腰,一般人绝对不敢干的。得好好查查,看看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
“是不是园林部门收了人家的钱,白天不好意思砍,而改在夜里悄悄地进行了……”面对网友“清泉长流”提出的质疑,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显得很平静:“市民怎么说,网民怎么议,那是他们的言论自由,我们也没权去评价。”他说,目前这起毁绿案件已上报到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公安部门已于6月4日正式立案介入调查。作为主管部门的园林处下一步会尽力配合警察的调查工作,以早日把这起事件搞清楚、弄明白。同时他们也希望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藉此唤醒广大市民的护绿爱绿意识,以减少这种令人痛心的毁绿事件发生。
今年以来市区毁绿“无头”案
2009年2月13日《大叶女贞树惨遭“截肢”》:在市区交通中路上一棵大叶女贞遭人为毁坏。当时,市城市管理警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目击者反映的情况,他们已经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可时至今日仍没有结果。
2009年3月31日《市区又发生一起恶性毁坏园林事件 黄河路8米绿化带被毁》:在市区黄河路一段8米长的绿化带被毁坏。当时,市园林处有关负责人说,这是一起恶性毁坏园林事件,公安机关已针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时至今日该案件仍没有任何结果,且被毁的绿化带处已经变成了平坦的水泥路。
《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