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9日从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处获悉: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认定昆明“小学生卖淫案”是由刘仕华等人策划作假、欺骗媒体、误导受众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据调查,2008年10月以来,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在居住的出租房卖淫,二人从中牟利。同时一起住在出租房里的,还有张安芬的两个女儿。
3月16日晚,“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 被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后,即与朋友普恩富商议,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由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以在派出所遭受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投诉。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让15岁刘某某顶替“陈艳”作处女膜鉴定。刘仕华把这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记者,导致了不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