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俗话说“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郸城县的侯先生就不幸遭此无妄之灾,散步时被一辆面包车撞成七级伤残。近日,侯先生将肇事车辆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获赔近14万元。
2008年5月28日21时,侯先生在郸城县城南环路路边散步时,被一辆面包车撞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经公安交警大队责任划分,面包车负全部责任,侯先生无责任。经查,肇事面包车入了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的交强险。根据法律规定,侯先生遂要求面包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5万元。
面包车司机曹某和保险公司均称索价过高,无法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侯先生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抢救67天,花去医疗费24365.58元,有住院收据为证。经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经郸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勘察,面包车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面包车入了保险,保险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限被告曹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向原告侯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3774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