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09年6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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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有新规
泔水以后再不能随意倾倒私自处理了

  □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城区产生垃圾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暂住人口,都应缴纳垃圾处理费!”昨天,商水县城管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采取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向行人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新规定。据介绍,《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省政府批准,并于6月15日开始实施。

  

  饭店泔水不能私自处理

  

  经营饭店、酒店、宾馆,少不了产生餐厨垃圾即泔水。今后,这种泔水再不能随意倾倒、随意存放,更不能随便找人拉走了。《办法》规定,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泔水,并委托具相应资质的收集、运输专业单位,运输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或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只有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才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不缴垃圾处理费最高可罚1万元

  

  《办法》称,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时缴纳的,由省辖市、县(市)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至3倍的罚款,但对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个人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

  

  开发商要配建小区“垃圾箱”

  

  《办法》规定,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其中,开发商要负责设置新建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已建成的商品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设置。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建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可处责任单位3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生活垃圾要有“许可证”

  

  《办法》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但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要取得省辖市或者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办法》还加大了对不交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线索提供 关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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