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09年6月22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帮你问

  游客物品交由导游保管,被导游弄丢,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

  鹿邑县真源办事处的张先生:“六一”前夕,我和家人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青岛三日游。到青岛后,旅行社安排我们去海边游玩,因拿的东西较多,我们就把一些私人物品委托导游保管,导游却不慎将物品遗失。回来后,我们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却说他们没有义务保障游客的财产安全。请问,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

  鹿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孙律师:旅行社是否应对游客物品遗失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旅行社对游客的物品是否负有保管责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据此,只有当游客将其物品交付旅行社保管,因旅行社不慎将游客物品丢失,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游客的物品没有交给旅行社保管,而是由其本人随身携带,那么,在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就不存在保管法律关系,其物品丢失则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一事件中,张先生将自己的物品交给导游,即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应视为已将物品交予旅行社保管。所以,旅行社应向游客赔偿因物品丢失所造成的损失。

  晚报记者 侯国防 整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综合/时评
   第04版:周口/社会
   第05版:周口/民生
   第06版:周口/便民
   第07版:专 题
   第08版:今日关注
   第09版:国内新闻
   第10版:国际看点
   第11版:体育新闻
   第12版:文娱新闻
   第13版:时尚/消费
   第14版:医疗保健
   第15版:心灵驿站
   第16版:广 告
天气预报
昨日夏至 酷热来袭
夏至过后当心身体和情绪中暑
有话就说
记者帮你问
违章车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