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用3年左右在全国基本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意见》提出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规定要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