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5月4日以国务院第554号令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市场发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体彩中心要求:2009年7月1日前开奖的彩票品种,彩票中奖者应当按照财政部批准的游戏规则规定兑奖,逾期未兑奖奖金的处置按现行彩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2009年7月1日当天及以后开奖的彩票品种,电脑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兑奖办理时间为60个自然日内彩票机构的工作时间,最后一天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公休日),则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票面残缺、兑奖区覆盖膜刮不开、无兑奖符号等问题的,电脑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均为无效彩票,不予兑奖;未经中奖人本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中奖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影像等个人信息。
(河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