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悉,演员范冰冰状告北京某医院擅自以其名义发布整容广告案,终审胜诉。
范冰冰表示自己从未授权该医院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广告,也从未在该医院整容。一审法院判决该医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虽然该医院上诉称其广告中的“范冰冰”是一位河北籍女子,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广告中的“范冰冰”是该女子。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