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社会
 
 
 
2009年7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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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打“野味”牌招徕顾客
周口市区工农路一饭店遭查处
可爱的梅花鹿卧在木笼中

  □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7月8日晚,在周口市区工农路一家饭店门口,张先生看到,一个包了一层铁丝网的大木笼里卧有一头很像鹿的动物。“这家饭店难道宰杀经营野生动物?”心存疑虑的张先生立即报了警。 

  当晚10时许,在该饭店门口记者看到,一个包了一层铁丝网的大木笼里,一只高约1.3米、毛色棕灰、很像鹿的动物卧在里面。据该饭店的程金光介绍,笼里的那只动物是他们从东北运来的圈养大的梅花鹿。 

  “周口人大多没见过梅花鹿,我们放只梅花鹿在饭店门口,主要是想引起市民好奇心,招徕一下食客,并没打算拿它来做菜。我们也知道屠宰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犯法的,我们不可能知法犯法。”程金光强调,“在饭店门口摆放梅花鹿在东北是一种文化,我现在将其引进周口,可以说是独家的。”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暂扣了梅花鹿,并让该饭店出示有关手续。程金光只出示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由于涉及到野生动物,当晚,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把案件移交给川汇区森林公安分局来处理。

  7月9日,川汇区森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饭店须具备‘野生动物经营及加工许可证’方可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经过我们对饭店有关手续进行核实,发现其手续合法有效,那只梅花鹿确实不是野生动物而是圈养动物。但由于在饭店门口摆放‘野生’动物招徕顾客是种违法行为,我们已对该饭店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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