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医疗保健
 
 
 
2009年8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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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最新规定:
托儿所不得拒收“乙肝宝宝”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社会意见。草案中明确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进入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体检,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对幼儿的体检项目。(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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