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成立被判缓刑
本报综合消息 4日上午,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案在太原杏花岭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李敏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因受贿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敏涉嫌收受该案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后,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干扰侦查活动,涉嫌构成犯罪。同年12月4日,太原市杏花岭检察院4名民警赴京将李敏从住宅中连夜带走。12月5日李敏被刑事拘留,12月18日被逮捕。(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