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我是川汇区小桥办事处的居民,早些年村里给我划分了一块宅基地,但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近期我家打算盖房子,申请补办手续时,管理单位却说不能办理。请问这到底是咋回事?
川汇区城管局:像王先生这种情况,无法办理手续存在以下几种可能:川汇区行政新区、民营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园区、市东新区、拟建和在建的市、区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规划区域;主次干道两侧控制区域;一般农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成区内拟建和在建的旧城改造区;非建成区内新划宅基地和私自买卖的宅基地;除上述区域以外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私自翻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均属违法建筑,将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像王先生这样,个人想补办建房手续的不在少数,在此对城乡居民建房规划审批程序作一下详细解说。
首先,建成区(即环城路以内川汇区所辖区域,非建成区即环城路以外川汇区所辖区域)居民需翻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建成区建房人本人需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到区城管局城市规划股,非建成区由乡(办)、开发北区指定专人到区城管局,统一登记领取建房申请表。申请人持申请表到所在社区(行政村)、办事处(乡)进行初审,由社区(行政村)征求四邻意见,签署同意意见。建成区将签署意见和相关证件提交区城管局审核,非建成区提交所在乡(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成区建房户,区城管局组织人员和所在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同时到现场勘查,确定建房地点、面积等绘图制表,建立建房档案。待条件审批通过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上报市规划局备案。居民建房动工前,须经区城管局和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建房许可手续和设计图纸到现场审查无误、定点放线后,方可施工。住宅竣工一个月内,建房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房管部门申请验收,经审查合格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晚报记者 彭慧
实习生 赵倩 宋晗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