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鼓励举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日前,省公安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举报人以实名形式向公安、税务机关检举他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非法制售假发票、非法取得发票等),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物质奖励和相应的精神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根据检举时效、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或者查获的发票份数等,按照等级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非法制造、伪造、变造、非法出售、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行为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金;检举非法制造、非法出售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的,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金;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金。
省公安厅设立了举报电话0371—65882203(白天)、65882201(夜晚)。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