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商水县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认真审查,成功将一起普通抢劫案追诉为重大抢劫案,并对被告人张军依法追诉。目前,张军再次入狱。
2005年5月11日7时至11时,商水县居民张军伙同张东、张中(均另案处理)、朱水(已被判刑),经预谋后分骑两辆摩托车,自北向南从西华县黄桥乡到商水县郝岗乡,再到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青年乡,见人就抢,连续疯狂作案11起,抢劫1万余元。张军和张东被群众当场抓获,朱水和张中逃跑。后漯河市某法院只对张军、张东认定了最后一起抢劫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2007年11月,张军刑满释放。
同案被告人朱水因涉嫌抢劫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抓获。商水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商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发现张军、张东二人漏罪10起。商水县检察院认为,张军虽然已被法院判决,但被遗漏10起抢劫犯罪,依法应当予以追诉。
商水县法院据此判决追加张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朱水因犯抢劫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 李建华 康华 关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