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09年9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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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安机关、各个警种密切协作配合
我市“围剿”田野文物犯罪

  □晚报记者 王俊祥

  

  本报讯 记者日前在全市文物普查暨打击盗抢田野文物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从现在起,公安机关开始实行盗抢文物犯罪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全警整体作战,对盗抢文物犯罪打一场围剿战和歼灭战。

  据介绍,近期种种迹象表明,我市田野文物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且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先进、参与人数多、盗掘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跨区域特征明显,呈现职业化、集团化、暴力化、智能化、网络化的特点。

  为严厉打击田野文物犯罪,我市从现在起实行盗抢文物犯罪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盗抢文物犯罪案件尤其是盗抢田野文物犯罪案件,必须认真受理、立案,积极侦查,并及时将案件情况上报市局刑警支队。侦破盗抢文物犯罪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侦查,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和各涉案县市区公安局局长为侦破第一责任人。各地公安机关、各个警种将密切协作配合,整体作战。

  市文化部门有关人士说,全市田野文物案件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二是个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把田野文物保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未切实履行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三是个别单位,特别是一些非文化、文物系统的单位,在管理文物保护单位过程中,对文物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防范意识薄弱、安全责任不清、内部管理松懈,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背景链接

  “田野文物”主要包括哪些?

  据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田野文物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从广义上讲既包括已经知道的有一定文物价值但是无专职人员时时看守的石碑、石狮子、墓志铭等,又包括尚未知道的在农田或地下埋着的文物、墓葬等。新中国成立初期散落在工厂、学校、农田、仓库、居民院里的文物均未得到重视和关注,直到改革开放以后,田野文物的保护才逐步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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