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春
前几日,电视上报道东北某市从相邻的一个城市借来多名交警,严查酒后驾驶,一天下来抓住多人。这不是个例,近来,各地治理酒后驾驶时,纷纷提到一条新鲜经验——异地用警。“异地用警”仿佛成了治理酒后驾驶的法宝,相继被越来越多地采用。为什么要“异地用警”?理由是:为了打破因长期在同一地执法而无形中形成的关系网,使说情者无情可说。一些地方采取“异地用警”,的确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它真的就能作为宝贵经验推而广之吗?
首先:“异地用警”的理由让人可笑。为了打破人情网,才“异地用警”。当地的交警,难道在人情面前无所作为,败下阵来?如果是这样,可想而知,平时当地交警放过了多少酒后驾驶者!如果不是这样,又有什么必要用异地的交警?
其次,“异地用警”的效果让人疑惑。查处酒后驾驶,是经常性工作,交警异地执法难道也能经常化?偶尔为之还可以,总不可能经常异地执法。即使从一个城市调到另一个城市执法,也不可能大规模的调动,少数外地交警还是要在多数当地交警的配合下工作。如此以来,仍然摆脱不了人情的纠缠。几十个哪怕是几百个交警,偶尔去异地执法一次,能抓住几个酒后驾驶者?所以,认为“异地用警”会产生很大效果,有些言过其实。
再次,“异地用警”的代价让人心疼。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执法,吃住行总要有吧,多多少少也是一笔开支。“异地”之间近了,怕挡不了人情,“异地”之间远了,代价更高。
最后,“异地用警”的效应让人担心。如果治理酒后驾驶需要“异地用警”,其他工作不也面临着人情纠缠,打黑、缉毒、治安等是不是都需要“异地用警”?若是都这样,大规模的警察调动就成为常态。那么当地警察还能干些什么?
乍一听,“异地用警”很新鲜,实质上是遇到问题绕着走,把困难交给了别人。从一定程度上讲,是法律对世俗的妥协,法制对人情的投降。“异地用警”可以看作解决难题的一种尝试,但决不是治理酒后驾驶的灵丹妙药,不值得四处推广。彻底治理酒后驾驶,还要靠当地交警的实招、硬招,靠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