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2009年7月起,我市提高了在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的补贴发放标准,人均生活补贴每月上调约300元,另外还将为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据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补贴标准为:本科生由6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900元/月、大专生由5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800元/月。具体情况将参照其所属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经核实,我市2008及2009年共安置“三支一扶”大学生134名。目前全市已经安排 “三支一扶”大学生2009年专项补贴经费129.6万元,分别由市、县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负担,补贴金不日就可发放到他们手中。
据了解,我省今年除了上调补贴标准和缴纳三项社会保险外,还加大了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选调生招考范围。如果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时,将会首先安排在本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另外,各县(市)、区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也会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还将获得加分优先聘用或破格聘用机会。